释义 |
重婚证据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领了结婚证的法律婚姻。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的证据。 证据包括: 1、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2、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3、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 4、双方发的亲密短信; 5、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