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约定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先履行必须承担责任。但如果先履行一方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在其先履行相关义务后,后履行一方不会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先履行一方不先履行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