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是原告开庭不会说话,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发言。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