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员走失多长时间可向公安机关报人囗失踪 |
释义 | 人员走失24小时后可向公安机关报人囗失踪。具体如下: 1、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2、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也可以立刻报警。 宣告失踪的条件如下: 1、存在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2、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3、申请采取书面形式提出。 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的情形如下: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综上所述,一般24小时可以到公安报失踪人口。但如果符合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或是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等可由证据证明对方可能遭受人身安全危险的情形的可以立即予以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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