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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债务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的情况。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一、担保人的配偶是否承担责任
    担保人的配偶是否承担责任,应当根据担保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定。在担保人既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与配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各自清偿,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的款项没有用于家庭使用的情况下,应认定担保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的除外。
    二、夫妻个人债务怎样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偿还方式:
    1、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偿还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
    2、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一般来讲丈夫对外的借债,妻子也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此时该笔债务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
    三、老公的债务老婆要还吗
    老公的债务老婆是否要还,视情况而定: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时候,老公的债务老婆是要还的。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时候,老公的债务老婆是不用偿还的。如果老公有以下债务,老婆也是不用还的:1、夫妻双方约定由老公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老公未经老婆同意,擅自资助或其他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老公未经老婆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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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