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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购房合同时间要注意什么
释义
    (一)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
    签订《房屋认购书》之前,要确定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因为没有预售许可证资质的项目,就算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也不会受法律保护。有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退还购房者交付的定金、利息。
    (二)规避受牵制条款
    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认购书里是否有受牵制条款,例如:购房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此条款没有区分不同情况下的过错方,直接认定为购房者的错误并且不退还定金,这是不合理的。所以,最好用市建委制定的认购协议书示范文本,或者和开发商在协议里明确双方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终止协议。
    (三)不使用模糊概念
    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一般都已经和置业顾问谈好价格、户型等信息了,如果认购书上对价格条款方面的规定使用的是均价、折扣价等模糊字眼,一定要让开发商将协议内容更改为具体单价、明确数额。
    (四)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
    认真审查认购协议书的格式条款,并提出具体的补充条件,尤其是关于定金的约定要特别注意。另外,最重要的是别把《认购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合同》等同,这两者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
    (五)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原则上来说,认购协议书要保持对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但大部分情况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书,都是由开发商单方面提供的,对购房者来说限制较多。例如,协议中“价格或者房号保留10天“,这句话应该是指开发商的单方保留,但有的开发商就会偷换概念,将这句的意思改为保留购房者10天内交钱购房的权利。
    一、购房意向金可以退吗
    “意向金”是房屋买卖双方(或中介参与的第三方)之间确定购买意向,保证双方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金。
    如果双方还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签订了认购意向书,而认购意向书对合同中的内容又没有明确约定,则这笔意向金就属于卖房方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意向金有了相关约定,则买房人若退房就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意向金就不能退了。
    但其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一些区别和定义,购房者在购房缴纳“意向金”时一定要谨慎,首先要意识到“意向金”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承诺,是需要履行的双方协议;另外要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意向内容和违约范围和措施。这样你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法律保护。
    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意向金”的提法,要么是定金,要么是保证金。对“意向金”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给要注意,一字之差,定义却完全不一样,定金是确定合同生效具有担保性质的押金,而订金只是代表双方达成购房意向的预付款,不具担保性质,他们的区别是,如果卖方违约,合同注明是缴纳定金的能获得双倍定金金额的赔付,而订金则只需退还缴纳款即可,无需双倍赔还。
    二、签了购房合同可以变更吗
    签了购房合同可以恰当地通过补充协议修改购房合同的主要相关条款。只要补充协议条款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之宗旨、目的,便可以根据买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变更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以维持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平衡。
    补充协议的修改主要合同相关条款时,法定权利不可剥夺,主合同约定权利可适当的排除。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规定,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者免除本合同中约定的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的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各省市也相继推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各地推广的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此外,在主合同已经明确不合理的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以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下,如何合法有效的变更主要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也遵循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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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