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居住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浙江省办理居住证条件: 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下满足其一: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连续就读。 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 2、提供申办材料 3、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 4、领证注意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使用功能中止。 办理地点: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材料;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4、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5、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6、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7、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 8、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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