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费者的权利有: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起点和归宿。有了消费才会有市场,有了市场才能去组织生产,才会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调整对象——消费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十五条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