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该如何起诉离婚 |
释义 | 您好,起诉离婚需要提出离婚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原告身份证、户口本;被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如有子女);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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