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理方式如下: 1、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2、机动车在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3、机动车在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4、机动车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5、机动车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6、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7、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8、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9、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10、牵引故障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综上所述,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罚款100元;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