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 |
释义 |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不同地区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等级幅度税额标准,国家规定的每平方米应税土地的年税额标准如下: 大城市1.5~30元; 中等城市1.2~24元; 小城市0.9—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6~12元。 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划分: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超过50万的,为大城市;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超过20万不超过50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不超过20万的,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上列税额标准表规定的幅度以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幅度。例如,北京市将本市的土地划分为六个等级,一级土地至六级土地的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30元、24元、18元、12元、3元和1.5元。贵州省规定:贵阳市土地的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3~30兀;遵义币和六盘7K巾土地嗣枧额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2.4~24元;安顺等6个城市土地的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8~18元;其他县(市、区),建制镇,工矿区土地的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2~12元。县(市)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幅度以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后执行。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是降低额不得超过法定最低税额标准的30 /o;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是必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