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受到法律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当事人双方都有撤销权:即合同的双方都有权在合同成立后一定时间内撤销合同。 2. 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受到另一方的欺诈、胁迫,导致其对合同内容、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合同的法律后果产生重大误解。 - 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利用其地位或资源优势,使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充分了解合同内容,或被迫接受不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这里的一年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这里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可能会受到法律法规的调整、司法解释的变动等因素影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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