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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户口办理条件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深圳户口的办理条件有:
    1、直接入户条件包括:
    (1)年龄三十五岁以内,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有深圳社保者,可以直接入户;
    (2)年龄三十五岁以内,有深圳3年社保者,考一个证书可以直接入户,但是现在需要初中和中级的相关证书;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内,有社保可以直接入户。
    2、入深户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2)通过深圳市指定医院体检,符合深圳入户标准;
    (3)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4)在深圳缴纳社保;
    (5)个人积分在深圳分值满100分。
    3、个人积分:
    (1)学历积分:博士为100分;硕士为90分;本科为80分;大专60分;中专高中20分;
    (2)职称积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0分;高级技师90分;技师7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60分;中级职业资格40分;
    (3)表彰荣誉: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30分;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积25分;
    (4)专利: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可累积,但最高不超过50分;
    (5)技能竞赛:国家级一等奖40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30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20分;市级三等奖15分;
    (6)年龄情况:18-35积5分;35-40积1分;40-48每增一岁减2分;
    (7)参保情况: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后得分。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60分;
    (8)新生婴儿父母是深圳本地户籍。
    一、户口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结婚证、房产证等,去迁入地和所在地办理准迁证;
    2、办好之后再去迁入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的嵌入,拿好新的户口本和开具的户口变动单;
    3、拿好户口变动单去所在社区居委做好登记。
    二、办理入户口需要的资料如下:
    1、《入户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总而言之,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三)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1倍以上的,其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前款第(一)项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前款第(二)项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前款第(四)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纳税迁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自缴税款(不包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及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同时达到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本条第一款第(六)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本条第一款第(五)、(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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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7: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