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负担刑事责任,其中行为人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护,不可以将公民的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有此行为的,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且还会依照该罪的处罚标准,然后从重处罚的。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标准 犯罪分子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的: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4、单位构成该罪的,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罪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