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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伪造学历付出劳动是否应获报酬
释义
    员工使用欺骗的行为入职,单位是有权以此辞退该员工的,员工离职时单位需要结清员工的工资。只要劳动者有付出劳动,那么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是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该如何确定劳动报酬的数额
    此种情况下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果双方约定的报酬高于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除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劳动者已经给付劳动的,劳动报酬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认。对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不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还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
    伪造学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伪造学历属于欺诈行为,通常情况下用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第一,依据欺诈无效解除。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显然,伪造学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解除。第二,依据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实践中,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一般都会将学历作为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存在伪造学历,即存在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学历时,如劳动者尚在试用期内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延时工作是否应获补偿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源泰监理公司安排朱某每日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6天,存在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但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该延长工作时间并非发生在法定或约定的休息日内,朱某要求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不应获得支持。源泰监理公司以公司业务量不足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支付朱某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学历系伪造企业能否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虚假的学历信息,此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能否以此为理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不能一概而论,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主张无效可行的情况,即劳动合同或岗位信息等明确载明以特性学历为岗位必要条件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应举证证明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发布岗位招聘信息时明确提出了关于学历的要求,特定学历是企业录用的标准。第二,主张无效不可行的情况,即劳动合同或岗位信息并未载明待定学历为是岗位的必要条件,相关学历也不构成企业的录用标准,此种情况下不能当然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追索劳动报酬是否解除劳动关系
    追索劳动报酬并不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为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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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