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收养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