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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深圳户籍居民如何申请签注
释义
    1、探望在港澳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
    2、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或者三个月多次探亲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的,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
    3、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且已申请夫妻团聚类单程赴港的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
    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和个人资料页,个人身份资料有变更的,还须提交变更页;集体户和代管户申请人可不提交户口簿首页),交验原件。属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还须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三)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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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