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赔偿,但受害者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怎么办? |
释义 | 民事纠纷中,法院判决赔偿但被告无力履行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拍卖、变卖财产等手段。然而,如果被告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法院也无能为力。因此,在诉讼过程中,了解对方的实际状况至关重要,以选择合理的解决方法。知己知彼,方能制胜。 法律分析 任何事情都一定要尽力的去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够对于当前的相关事情去选择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法的,就像是发生了民事纠纷或者是涉及到经济赔偿的问题,有些人没有调查清楚对方的实际状况就申请法院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了。然而到最后面临的境地却是法院判了赔偿但是没钱。 一、法院判了赔偿但是没钱怎么办? 民事纠纷中,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并可采取将祉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包括哪些手段?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由此可见,法院判了赔偿但是没钱赔偿的这种状况,当然在理论上我们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去履行赔偿的义务,可同时大家也应该注意到的,如果对方真的是没有赔钱的这种执行能力,可以说我们表面上赢了司法审判,但实际上是得不偿失的,真没有执行能力的状况下法院也无能为力。 结语 在处理民事纠纷或经济赔偿问题时,了解对方的实际状况至关重要。法院判决赔偿但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拍卖、变卖财产等手段。然而,如果对方确实没有执行能力,法院也无法强制执行。因此,在追求司法审判胜利的同时,我们也要权衡得失,避免陷入得不偿失的境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四条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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