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协议赔偿金少了,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
释义 | 离职协议签字后一般不可反悔,但若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可请求撤销。被迫离职赔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和月均工资计算,非法开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被迫离职需符合未提供保护、未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法规损害权益、合同存在欺诈等条件。 法律分析 一、离职协议赔偿金少了,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离职协议赔偿金少了,签字后一般不可以反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务中,劳动者在签完离职协议后再主张公司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法院基本上不支持,因为这个不容易举证。当然,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公司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是可以推翻已签订的协议的。 二、被迫离职赔偿金怎么赔 被迫离职赔偿金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月均工资来赔。根据法律规定,被非法开除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被迫离职要符合哪些条件 被迫离职要符合条件: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结语 签字后的离职协议赔偿金一般不能反悔。根据法律规定,离职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都应视为有效。虽然在实践中,如果离职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但法院通常不支持此类主张,除非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被迫离职赔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和月均工资来计算,具体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被迫离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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