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应征男兵招收的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注意: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2、应征女兵招收的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3、身高、体重、听力、视力等要求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 (一)男性:不超过标住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佳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听力: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