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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再需要逮捕和批捕的已构成犯罪情形
释义
    《刑事诉讼法》规定,满足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监视居住,如患病、怀孕、生活不能自理等。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的人也可以被监视居住,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犯罪情形下的替代措施:减少逮捕和批捕的有效方法
    在犯罪情形下,为了减少逮捕和批捕的使用,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替代措施。首先,加强预防和教育,通过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和机会,帮助人们避免犯罪行为。其次,建立更完善的调解和仲裁机制,通过和解和赔偿等方式解决争端,减少对逮捕和批捕的依赖。此外,加强社区矫正和康复措施,为犯罪分子提供机会改过自新,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最后,加强执法部门的培训和监督,确保逮捕和批捕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并避免滥用职权。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地减少逮捕和批捕的使用,实现更加公正和人道的刑事司法体系。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且具备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人,也可采取监视居住。为了减少逮捕和批捕的使用,在犯罪情形下,我们可以加强预防教育、建立调解仲裁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和康复措施,并加强执法部门的培训和监督。通过综合应用这些措施,我们可以实现更加公正和人道的刑事司法体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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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