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小产权房”要怎么处理 |
释义 | 对于小产权房的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就归属以及对不获得所有权一方的财产补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约定在离婚协议中即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之后,在离婚纠纷中要求法院来分割的。由于小产权房的分割涉及到国家房产登记规定、各地房产限购政策的约束,双方较难就归属价款股问题协商一致,法院也很难直接进行分割。有些法院还会选择以要求双方当事人另案起诉,在离婚案件中不作处理,或者有些法院会先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处理,并告知,在当事人可以在产权完备后,请求另行分割。 一、小产权房能否进行析产诉讼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小产权房屋,法院会根据该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一)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二)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权归属做出处理。 (三)在仅能处理使用权时,法院会向当事人释明并允许当事人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权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进行折价补偿,房屋折价时可采用竞价方式确定价格。 二、婚前财产写上对方名字是否有用 婚前财产写上对方名字的,是有用的。当事人作为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人,有权将婚前所有的财产变更为与对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即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之后,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就可以对共同房产进行分割。 如果加名时不注明共有份额,则该房产双方各占一半,双方也可以协议处理,如未能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时长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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