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中介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释义 | 房产中介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有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报的证据;法定或约定的其他义务等。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中介合同的特点包括什么? 中介合同的特点包括如下: 1、中介服务合同是提供服务的合同; 2、中介服务合同涵义广泛,形式多样; 3、中介服务合同往往会涉及中介人与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 4、中介服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5、中介服务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二手房买卖中介费能够不给吗 二手房买卖中介费可以不给。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订立合同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在订立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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