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担保费收取标准 -抵押担保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投标保证担保 保证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 2、承包履约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0%,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 3、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的金额按保证工程款价10%收费; 4、预付款保证担保 预付款保证担保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等; 5、保修金保证担保 保修金保证担保金额应当与保修合同约定的保修金相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条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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