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 |
释义 | 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之前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但二者区别甚大,不容混淆。 (1)定金合同是要物的从合同,而预付款的约定则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且为诺成式的协议。 (2)定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的给付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预付款的主要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帮助,预付款的给付本身构成了履行债务的行为。 (3)当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或者履行迟延时,定金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即定金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在支付预付款的场合,无论是由于给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收受方均座如数退还预付款。 (4)定金可以广泛地适用于各类合同,而预付款的适用则存在不少法律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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