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新公司从入职开始享有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享受年休假,是按照不同单位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年限5年,跳槽到新公司,自入职新公司之日起享有年休假。入职当年映秀年休假天数,按照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不足1天的不予计算。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