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
释义 | 从2006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序号项目标准 (元/年)说明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8665.25 经济特区珠海18907.73 汕头12229.17 一般地区14769.94 二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 (元/年)4690.5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1188.84 经济特区珠海14323.66 汕头9505.66 一般地区11809.87 四农村居民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707.7 五职工平均工资(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32396 经济特区珠海21791 汕头14541 一般地区23105 六住宿费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元/每人每天)130省财政厅“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90 七伙食补助费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元/每人每天)50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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