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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的邻接权 -著作
释义
    法律分析:
    邻接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一般是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出版活动、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类似著作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七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三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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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