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仲裁的房产纠纷类型 |
释义 | 房地产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包括房屋买卖、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及修缮方面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涉及婚姻、行政纠纷等案件。申请仲裁需满足仲裁协议、具体申请和仲裁委员会受理条件。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开庭后作出裁决。最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 其他: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②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③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纠纷。⑤军队内部的房屋纠纷。 房地产纠纷仲裁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各方当事人可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 (三)开庭和裁决。 (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语 根据我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包括房屋买卖、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及相邻关系、房屋修缮等方面的争议。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案件,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仲裁的案件不予受理。仲裁程序包括申请符合条件、递交相关材料、组成仲裁庭、开庭裁决,最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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