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以后给子女的抚养费断续的给付怎么办? |
释义 | 《子女抚育费的确定及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考虑因素》-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抚育费根据子女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固定收入者,抚育费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负担多个子女费用者,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者,可参照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年龄、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孩子意愿、生活习惯及祖父母抚养意愿和能力。 法律分析 1、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 (一)孩子的年龄; (二)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三)双方的受教育程度; (四)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五)孩子的生活习惯; (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 拓展延伸 解决夫妻离婚后抚养费断续支付问题的有效措施 解决夫妻离婚后抚养费断续支付问题的有效措施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制定一份详细的抚养费支付协议,明确支付金额、频率和方式,确保子女的生活费用得到稳定的保障。其次,可以考虑申请法院介入,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并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此外,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和帮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另外,可以向相关社会组织或政府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最重要的是,双方应保持沟通和合作,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和福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解决夫妻离婚后抚养费断续支付问题,为子女的成长提供稳定的经济保障。 结语 在处理夫妻离婚后抚养费断续支付问题时,双方可协商或起诉解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固定收入者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负担多个子女费用者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者可参考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根据上述比例确定数额。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年龄、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孩子意愿、生活习惯和祖父母抚养意愿与能力。解决抚养费断续支付问题可通过协商、法院介入、法律援助和寻求社会组织或政府部门支持等途径实现。重要的是保持沟通与合作,确保子女获得稳定的经济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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