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 |
释义 | 律师解析: 程序为:1、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为15日;2、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原先确定的证据交换、开庭等程序要停止;3、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等待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生效;4、根据生效裁定所确定的管辖,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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