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使用证两个名字可以办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农村土地使用证登记两个名字,是可以办理的。但农村土地的使用对象是家庭,根据一户一地的规定,一处宅基地只能有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家庭,一个人的名字就足以代表一个家庭。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一人一般20至30平米。根据法律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因扩建住宅而新占的宅基地面积应与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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