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怎么处理 |
释义 | 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处理办法是: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 2、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必需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专业农技知识:需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供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的证明,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技知识,具有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能力。 2、满足经营场所的规定: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3、满足经营设备的规定:经营场所需配备具有可追溯电子信息吗扫描设备以及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4、满足店铺管理的规定: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二)经营假农药; (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前款规定的人员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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