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主要由“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应当由行政法院管辖。如果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管理行为所产生的纠纷,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法院对属于其管辖范围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诉讼案件,应当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应当由行政法院管辖。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产生争议,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当我们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争议时,应当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行政管理行为所产生的纠纷,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