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需要负全责的情形 |
释义 | 交通事故全需要负全责的情形: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什么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的情况如下: 1、造成人身伤亡的; 2、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6、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发生交通事故在下列情况下是全责: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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