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特殊主体罪的主体范围,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特殊主体罪的适用对象是直接从事生产和指挥生产的人员,包括各类生产工人、技术员、安全员等。非生产性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但如果他们在车间生产期间违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将构成本罪。 法律分析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这些单位既包括国家的,又包括集体的。作为本罪主体的上述单位的职工,并非该单位从事各种工作的职工,而是指那些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的人员,包括生产工人、技术员、安全员、化验员、检验员、生产调度、段长、矿长、车间主任等。而非生产性的工作人员,如党、团和工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资料员、收发人员、治安人员等,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本罪,但是,如果他们参加车间生产期间,违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本罪。 拓展延伸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律要件及其适用范围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于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事故,并对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或危害的行为。构成该罪的法律要件包括:一是主体要件,即行为人应当具备特定的主体身份;二是客观要件,即必须存在严重后果的事故,并能够证明该事故与行为人的过失或疏忽有因果关系;三是主观要件,即行为人应当具备过失或疏忽的主观故意。该罪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交通事故、工业生产事故、建筑工程事故等多个领域。根据不同的情形和法律规定,对于构成该罪的具体要件和刑罚的适用也会有所不同。 结语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由特定主体身份的人员因过失或疏忽导致严重后果,并给社会带来重大损失或危害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特定主体身份、严重后果的事故与过失或疏忽的因果关系、过失或疏忽的主观故意。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交通、工业、建筑等领域。具体要件和刑罚适用因情形和法律规定而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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