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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申请所需材料清单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申请所需材料清单是什么?
    成都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未婚,则不需要)。2、身份证资料。已婚者需要出示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3、需要出示房产证和复印件。没有房子,则需要出示租房合同。4.离、退休证明。5.带着相关的低保证处理。这是生活困难、低收入群体,但需要出示身份证、户籍簿等复印件。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需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二、双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房的,提供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不动产统一发票;
    (二)购买房改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与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不动产统一发票;
    (五)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市危险房屋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并经管理中心查实后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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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