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 6 到 12 个月期限。 法律依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七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 6 到 12 个月期限,其中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的期限为 6 个月,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 12 个月。 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限内表现良好,处分期限到期后自动解除,但在处分期内经教育不改或又被给予新的处分的除外。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经教育不改或又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者,处分期满后处分不予解除,其中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又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者,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不予解除的决定经学生所在学院(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作出。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