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符合下述条件,法院可以拒绝司法鉴定。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不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五条 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人民法院准许的,原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