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公诉案件要进行和解的话,那么是由先由双方协商处理,之后签订相应的和解协议书,经过公安机关见证即可。对于这种公诉案件的和解,要求被告人首先能够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真实悔罪。并且一般还要求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对于涉及赔偿问题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期限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