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的开庭流程具体什么 |
释义 | 刑事案件的开庭流程具体是: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刑事案件开庭时间: 1、刑事案件,一般是1个半月; 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是3个月; 3、上述期限不包括检察院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为由,提出延期审理的期限,以及精神病鉴定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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