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存在哪些弊端? |
释义 | 1、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 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官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杜撰一些不实的事实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确实难以判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离婚的目的识别难 缺席判决,特别是公告送达而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对解除一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为一些当事人为达到借假离婚而规避法律的目的,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重视:有的夫妻为逃避债务,一方外出,另一方则慌称其下落不明而提出离婚;有的夫妻为规避计划生育,在女方怀孕外出躲避后,男方以女方下落不明为由提出离婚,致使离婚是假,规避法律是真。 3、子女抚养问题处理难 缺席审理时,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随谁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当原告不同意抚养子女时,对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若判决由原告抚养,而被告又下落不明,对原告来说是不轻的负担,且对原告不公平;若判决由被告抚养,而其又下落不明,这等于一纸空文,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处于两难的境地。 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离婚类型的案件都是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完成的,即使是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在家里,外出打工,也是可以通过游戏等多种方式来完成送达的程序的,这点非常重要。 一、一方网上通缉怎样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夫妻一方为通缉在逃犯,故夫妻双方无法共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通过协议离婚是难以实现的,那么与网上通缉逃犯离婚,相较于协议离婚,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更为可取。因通缉在逃犯通常无法到庭参与庭审,常见的情形为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进行缺席审理以及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法院因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只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待公告期届满后开庭作出对原告较为有利的缺席判决,故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存在其他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即使夫妻一方为网上通缉在逃犯,另一方是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离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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