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什么情形驳回起诉 1、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不符合以下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 (1)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买卖、租赁、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3)电信服务、物业服务等服务合同及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 (5)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金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6)责任明确、原告主张的损失数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7)欠款数额明确的银行卡纠纷案件; (8)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9)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10)其他金钱给付纠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