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禁止结婚的疾病包括: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极强传染性疾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如果登记结婚的一方或双方患有这些疾病,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 法律分析 禁止结婚的疾病包括以下几种:不宜生育的医学性遗传性疾病、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疾病,例如艾滋病、梅毒等,以及不宜结婚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型精神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或双方在登记结婚时被认为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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