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小孩是否可以随女方迁户口?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不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双方可以商议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对孩子有利的证据是必要的。如果孩子未成年,父母可以代为解决户口问题;如果孩子已成年,他可以自行处理。在法院调解或裁判离婚的情况下,户口问题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部门解决,需准备相应材料。 法律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女方并没有被强制要求将小孩的户口迁入她所居住的城市。因为离婚后,小孩的监护人仍然保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法定监护权,因此这种权利不会因为离婚而有所改变。因此,关于小孩户口的问题,双方离婚后可以进行商量并寻求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孩子的户口可以根据其父亲的或母亲的户籍进行迁入或迁出。因此,如果想要将小孩的户口迁入或迁出,父母双方需要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在诉讼过程中,为孩子户口迁入或迁出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对小孩有利的一方必须获胜。 如果小孩尚未成年,那么户口问题可以由孩子的父母代为解决。而如果小孩已经成年,则他可以自己处理户口问题。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裁判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部门解决,需要准备如下手续: (一)先持离婚裁判及裁判奏效证明书(证明书能够是原法院经办人签订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二)有小孩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三)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订允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一、通常孩子户口跟抚养权走吗 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不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若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方,孩子的户口在另一方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合将孩子的户口迁出,另一方不愿意迁出的,其可以凭借离婚判决或者离婚协议向公安部门申请迁出。离婚后给孩子迁户口分成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 1、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如果父母视起诉要法院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 2、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 3、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 结语 在离婚案例中,女方并没有被强制要求将小孩的户口迁入她所居住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离婚后小孩的法定监护权并未改变,监护人仍然保留着孩子的户口迁入或迁出的权利。因此,双方离婚后可以商量并寻求解决方案。若需要诉讼解决,对孩子户口迁入或迁出的一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对孩子有利。如果孩子未成年,父母可以代为解决户口问题;若孩子已成年,他可以自行处理。对于法院调解或裁判离婚的情况,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部门解决,并准备相应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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