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
释义 |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7、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一、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 房屋办理预告登记的流程是: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买卖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二、首次购房证明的流程 1、到房产交易三楼档案室查档室一号窗口领号,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原件,工作人员会询问单价,符合条件后,工作人员取号给你,同时还给你一份首次购房查询申请表。 2、填表。 3、第5号窗口专门办理首购证明。 4、5号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原件,并交上身份证、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及查询申请表。 5、3个工作日后15天内持受理单、身份证件到窗口缴费领取首购证明,费用100元。 三、怎么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 申请人(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注销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抵押人出具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抵押权解除合同或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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