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批捕与起诉的关系 |
释义 | 侦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中的两个不同活动,其目的、规定和期限存在差异。审查批捕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审查决定活动,而审查起诉是对侦查机关确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公诉环节。逮捕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有逮捕必要。审查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法律对其内容、方法和时限进行了具体规定。 法律分析 一、侦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有什么不同? 1、活动目的不同 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审查批捕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审查批示的活动。 2、规定不同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犯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查批捕是逮捕程序的中心环节。 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 3、期限不同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3日内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补充侦查决定。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如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通知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批准逮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审查起诉是什么? 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公诉阶段,为了正确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具有诉讼意义的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侦查活动与审查活动相分离并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审查起诉在公诉程序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我国刑事诉讼法十分重视这一环节,对审查起诉的内容、方法、时限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结语 侦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在活动目的、规定和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审查批捕是人民检察院对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进行审查批示的活动,而审查起诉是对侦查机关确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审查起诉在刑事诉讼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其内容、方法和时限都受到具体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采取其他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审查起诉的目的是为了正确确定是否应当提起公诉,具有重要的诉讼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三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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