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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买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否算共同财产
释义
    婚后共同出资买房,不论名字谁的,都是共同财产。认定共同房产要看是否共同出资。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或配偶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或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买房的钱和出资时间是认定夫妻共同房产的两大核心要素。因此,只有夫妻登记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在房屋登记上注明为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那么该房屋视为出资人对其子女的赠与,应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或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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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