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章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以下事项: (1)宗旨; (2)名称和住所; (3)经济性质; (4)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5)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6)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7)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8)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9)劳动用工制度; (10)章程修改程序; (11)终止程序; (12)其他事项。 2、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 (1)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2)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3)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 (4)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 (5)主要负责人任期等。 3、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 4、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5、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一、公司章程的效力是怎样的 1、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2、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