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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后果应当由什么机关承担
释义
    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非行政机关组织,其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委托行政机关。
    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一、法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
    2、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
    3、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
    4、该组织应当具备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条件等;
    5、该组织能对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引起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三、被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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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9:27:20